一、无期徒刑后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无期徒刑减刑标准如下:
确有悔改表现: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
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等。
重大立功: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无期徒刑减刑时的幅度限制是怎样的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服刑二年以后,可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此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时应从严掌握。
三、无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间隔时间在二年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探讨无期徒刑后减刑的标准是什么时,除了了解具体减刑标准,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减刑后的实际服刑期限,即使经过多次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能少于十三年。另外,减刑的程序也很关键,需要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审理裁定。如果您对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实际服刑期限计算、减刑程序的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更多细节,别让疑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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