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谁签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主体通常是房屋所有权人。
若房屋为共有产权,则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比如夫妻共同房产,需夫妻双方签字。
若房屋所有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此外,若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受托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以委托人名义签订协议。
在征收公房时,公房承租人也可能成为签订主体,按相关规定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总之,具体谁签要依据房屋产权归属及相关规定来确定。
二、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体不符有何法律后果
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体不符,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若拆迁方主体不符,如非合法的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签订协议,违反法定程序,协议效力存在瑕疵,被拆迁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协议无效。
若被拆迁方主体不符,比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签订协议,所有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若构成表见代理,协议可能有效,但所有权人可向无权处分人索赔。协议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三、签拆迁协议主体不符能否通过法律维权
签拆迁协议主体不符可以通过法律维权。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协议主体应适格,一般征收方须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方是房屋所有权人等。若主体不符,比如非法定征收部门签订协议,或与非房屋所有权人签协议,该协议效力存疑。
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则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经审理,若协议主体确实不符,法院可能判决协议无效或撤销协议,从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我们了解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谁签的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签订协议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怎么办。一般来说,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协议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欺诈、胁迫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协议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如果你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方面,无论是对签订主体、协议履行,还是协议效力等问题存在疑惑,别让困扰继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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