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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提起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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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658人看过
导读:公安局在刑事案件中一般负责侦查,而非直接提起诉讼。侦查终结且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时,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具体流程为:先对相关材料审查,有犯罪事实需追责则立案侦查,收集证据;根据案情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写出起诉意见书等移送检察院;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局需在一个月内完成,以两次为限。
公安局提起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公安局提起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公安局一般不直接提起诉讼,而是在刑事案件中负责侦查。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具体流程如下: 1.立案侦查:公安局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予以立案,开展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2.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案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3.侦查终结:侦查完毕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4.补充侦查: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局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两次为限。

二、公安局提起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公安局作为侦查机关,不直接提起诉讼,刑事诉讼中的起诉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流程及后续衔接如下: 1.立案: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2.侦查: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收集证实犯罪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 3.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刑事诉讼法》第162条)。 4.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移送材料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的,可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2条)。 简言之,公安局负责“侦查”环节,起诉由检察院完成,二者是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的法定主体。

三、公安局提起诉讼流程是什么

公安局一般不直接提起诉讼。 若公安局作为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进行审查,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等全面审查;然后制作起诉书,明确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罪名、犯罪事实等;接着向法院移送案件材料,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终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是治安等行政案件,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后,若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法院按行政诉讼程序审理。

当探讨公安局提起诉讼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时,除了流程本身,还需关注后续一些相关要点。诉讼结束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判定有罪,公安局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后续执行工作,比如协助执行刑罚等。而且,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证据保管也至关重要,公安局要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防止证据出现问题影响诉讼结果。若你对公安局提起诉讼流程中的证据收集标准、后续执行配合细节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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