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后债权人保全的住房怎么办
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已保全的住房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该住房在破产程序中属于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置。
若该住房存在抵押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就该住房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若无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人则需按照破产程序参与分配。破产财产会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等,之后才用于偿还普通债权。
一般会通过拍卖等方式对住房进行变价,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该住房已被保全的情况,以便在破产分配中依法获得相应清偿。
二、破产清算后还有股权吗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后股东通常不再拥有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需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和处置,以清偿债务。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务,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当所有资产用于偿债后,若有剩余财产才会分配给股东。
但实际中,企业破产往往是资不抵债,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种情况下股东通常无法获得剩余财产分配。而且随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灭,股权也随之失去存在基础。所以,破产清算完成后,股权通常不复存在。
三、破产清算后未计财产该怎么处理
破产清算后发现有未计财产的,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处理。首先,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由管理人或相关主体向法院申请追加分配。这些财产包括因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而追回的财产,以及破产程序中因纠正错误支出而收回的财产等。
若超过二年才发现,一般不再进行追加分配,但如果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经法院认可可进行最后分配。对于追加分配,要先支付因追回财产产生的费用,再按法定清偿顺序分配给债权人。若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不再进行分配,由法院上缴国库。
当探讨破产清算后债权人保全的住房怎么办时,除了已解答的常规处置情况,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住房存在多个债权人保全,清偿顺序该如何确定,通常会依据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另外,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住房在保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维护费用等支出,这部分费用该如何承担也是个重要问题。若你对破产清算后债权人保全住房的清偿顺序、费用承担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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