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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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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6 · 1971人看过
导读:公司破产后债权债务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一是破产程序启动,债务人或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二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未申报不得参与分配;三是破产财产清理与分配,明确财产范围与清偿顺序;四是程序终结与债务免除,分配完毕后终结程序、注销登记,未清偿债务免除,但股东滥用权力需担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各司其职,有疑问可咨询律师或管理人。
公司破产后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一、公司破产后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公司破产后债权债务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核心流程及要点如下: 一、破产程序启动:申请与管理人指定 1.破产申请:债务人(公司)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法》第7条)。 2.管理人接管: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处理债权债务事务(《破产法》第22-23条)。 二、债权申报:债权人的核心义务 债权人需在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自公告之日起30-3个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如合同、欠条判决书等)(《破产法》第45-49条)。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但重整程序中除外)。 三、破产财产清理与分配 1.财产范围: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公司所有的全部财产,及受理后至终结前取得的财产(《破产法》第30条)。 2.分配顺序(《破产法》第113条): 第一顺位:破产费用(如诉讼费、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如破产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 第二顺位: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第三顺位: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税款; 第四顺位:普通破产债权(如无担保合同债务)。 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的,按比例分配。 四、程序终结与债务免除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公司注销登记,未获清偿的债务视为免除(《破产法》第120-121条)。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导致破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 提示: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债务人应配合管理人清算;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破产律师或向管理人查询进展。 (依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相关条款)

二、公司破产后员工赔偿该由谁承担

公司破产后,员工赔偿由破产财产承担。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所以,员工应及时申报债权,以确保自身权益。公司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审核确认,之后从破产财产中按法定顺序支付员工赔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三、公司破产后债务还款顺序是怎样

公司破产后,债务还款顺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要优先清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然后是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接着是所欠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例如,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资金先支付职工债权,若有剩余再依次支付社保费用、税款,最后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若普通破产债权涉及多笔,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这一顺序旨在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当探讨公司破产后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至关重要,一般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等,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另外,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也有严格规定,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如果您对公司破产后债权债务处理的清偿顺序、申报期限等具体细节存在疑问,或者遇到了实际难题,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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