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结算型帮信罪追诉标准金额是什么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应追诉;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也应追诉;另外,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或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同样要追诉。不过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二、支付结算型帮信罪追诉标准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追诉标准为“情节严重”,具体情形包括:
一、核心量化标准
1.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即通过行为人提供的支付结算帮助流转的资金总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含本数);
2.违法所得≥1万元:行为人因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获取的非法收益达到一万元以上(含本数)。
二、其他法定情形
1.前科再犯: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信罪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帮信行为的;
2.后果严重: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3.其他情节严重: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或支付结算资金涉及毒品、诈骗、赌博等重大犯罪的(需结合个案具体认定)。
以上标准为追诉的基本依据,司法实践中需结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主观要件综合判断。
三、支付结算型帮信罪具体是什么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指的是自然人或单位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此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规定。
支付结算帮助通常表现为为犯罪行为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用于走账,将犯罪所得合法化等。认定情节严重一般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在了解支付结算型帮信罪追诉标准金额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其一,帮信罪中对于不同性质资金的结算金额认定方式有区别,比如合法资金与违法犯罪资金在计算追诉金额时,考量因素有所不同。其二,若涉及多个账户进行支付结算,各账户金额累计计算的具体规则也需明确。如果您对支付结算型帮信罪追诉金额的计算细节、不同情形下的金额认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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