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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所设补偿款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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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1144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中关于补偿款的约定通常有效。离婚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规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补偿款条款具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会作相应判决。但存在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离婚协议所设补偿款是否有效力

一、离婚协议所设补偿款是否有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补偿款的约定一般是有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即生效。其中关于给予一方补偿款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一方不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该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法院经审理后,若认定协议有效,会判决违约方支付补偿款。不过,若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二、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探视权可不可以更改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探视权可以更改。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同时也允许双方协商变更。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更改探视的方式、时间、频率等具体内容,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原本约定每月探视两次,现双方同意改为每月三次。

若出现法定情形,如一方因工作调动长期在外地,无法按原约定探视,或一方的探视行为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探视权。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判决。总之,探视权可依双方协商或经法院判决进行更改。

三、离婚协议所写的违约金有没有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需区分具体情形。若违约金针对财产性义务,如未按约定履行财产分割款支付、房屋过户等义务,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类违约金约定属于财产性约定范畴,可依约主张。但若违约金针对身份关系相关内容,如限制再婚、探望权行使等,则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或身份权保护规定而无效。此外,违约金数额应合理,若约定过高,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需注意离婚协议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未办理登记前协议尚未生效,违约金条款亦不产生约束力。

当探讨离婚协议所设补偿款是否有效力时,还会延伸出相关问题。比如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若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后续可能引发争议;若一方不履行补偿款支付义务,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若一方拒不支付,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凭借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在离婚协议补偿款方面,对其效力认定、支付争议处理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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