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与擅长领域
鲁世超律师就职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人身损害领域,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上,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
二、建工纠纷案件背景
这起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中关于停工损失、保证金返还等判项,但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部分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
三、再审策略与辩论要点
再审申请人XX公司、XX公司提出多项诉求,包括复工后的工程款应据实结算,主张已支付的钢材款、商砼款、木方款、除锈款及车辆转让款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认为判决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鲁世超律师不辞辛苦,从繁琐的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观点,为委托人据理力争。
四、案件成果与意义
本案经过省高院的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经鲁世超律师努力,重审一审阶段,法院根据其辩论和代理意见,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后,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鲁世超律师在复杂建工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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