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任职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自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八年。他深入钻研民商事法律业务,专注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在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按计量在三百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累。其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坚持亲办案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的办案质量获得用户的高度认可。此外,他还是一名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李泽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泽宇作为原告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处理。20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参与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工程完工后,经对账确认工程款为14X9X9X元,但被告一直未付款。李泽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原告与何X签订的合同因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而无效的观点,并主张原告虽合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应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泽宇的观点,判决被告何X给付原告相应工程价款,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利息,而XX公司因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需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李泽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扎实的合同审查与法律适用能力。
解决设备租赁纠纷
李泽宇律师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他担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201X年1月2X日,原、被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被告欠付原告设备租赁款1XX320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发包方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支付。李泽宇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指出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有效合同,被告应履行支付义务,且由于双方均未提供竣工时间等证据,被告应在工程竣工后合理时间内支付尾款,最终支持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开始计算损失的诉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的损失,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多领域执业能力
除了上述典型案件,李泽宇律师还擅长公司法、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他拥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同时,他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特别是接受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在执业过程中,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全面的法律服务能力使得他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李泽宇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务实态度,持续深耕法律实务,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在河北保定地区的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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