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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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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287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等。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深耕于刑事领域,同时在民事领域的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此外,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刑事辩护佳绩

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他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缓刑。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蒙X寻衅滋事罪案代理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蓝xx等人与xx等人素不相识,其辱骂、挑衅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同时,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说明其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如陈俊全律师所辩改为寻衅滋事罪,但在量刑上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情节,体现了陈俊全律师辩护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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