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田百川律师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是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其教育背景出色,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同时,他还担任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一重要社会职务。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在民事案件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他擅长的领域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辩护
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发生一系列冲突,杨XX等人挑衅,沈XX再次邀约人员返回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地位、量刑情节,依法为未成年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田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包括:被告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弥补了被害人的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未成年人盗窃案辩护
田百川律师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具体作案事实包括在丽江市古城区民某某家园、玉某某纳西族自治县黄某某镇尚某某国际小区等地盗窃电动车电瓶,销赃后钱款已用完。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赵XX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结合被告人的年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田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有: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律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价值体现
在罗XX聚众斗殴案中,田律师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他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在庭审中,他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争取最优判决结果。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避免其长期羁押对人生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此外,他注重教育感化,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作为指定辩护人,他践行指定辩护职责,彰显法治温度。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赵XX盗窃案中,田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辩护亮点。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他精准适用法律,提出合理辩护意见。结合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其长期羁押对成长造成更大负面影响。他还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在辩护过程中,积极引导被告人认识自身错误,配合家属完成退赔、取得谅解,同时向法院说明被告人的心理状况和成长困境,推动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缓刑的判决,让被告人能够继续完成学业、接受心理治疗,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真正实现了辩护工作的社会价值。并且,他坚守法治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也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彰显了法治的温度与力量,也体现了指定辩护制度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