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背景资历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如今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同时身兼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彰显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深厚造诣,更体现了其在法律行业的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自2017年开始执业以来,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其深厚的学术背景为他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使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的精髓。
办案数量与领域深耕
执业至今,陈俊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达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这充分显示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注和专长。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他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此广泛且深入的案件处理经历,使他能够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涉及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重要经验案例呈现
在他的执业生涯中,有多个成功案例值得关注。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的结果。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辩护策略制定方面的卓越能力。他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成功为林某某洗脱嫌疑。李某涉黑案同样是他的经典之作,最终案件只认定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实现了轻罪判决。这不仅展示了他对涉黑案件复杂法律关系的清晰认识,还体现了他在庭审辩论中说服法官的高超技巧。此外,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等,都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实力和专业素养。这些案件的成功处理,为他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也吸引了更多当事人寻求他的法律帮助。
蒙X寻衅滋事罪案详情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案件发生,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聚众斗殴罪。从案件起因来看,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而且,他们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情节方面,陈俊全指出蒙Xx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蓝xx、蒙Xx、韦X被适用缓刑。在这个案件中,陈俊全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虽然最终罪名认定未完全符合他的观点,但在量刑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尽责态度。
执业理念与社会贡献
陈俊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他不仅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作为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他通过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帮助解决罪犯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他的这种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使他成为一名值得尊敬的律师。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陈俊全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高尚品德,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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