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所规模与人才
律所规模庞大:律所现有人数380人,其中执业律师324人,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16名。金道汇聚了500余名律师,合伙人超过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截至目前,已为超10万家客户提供过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人才突出:王全明律师是律所的核心人才之一,执业二十余年,是高级职称律师、法律硕士,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他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尤其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颇有建树。其带领的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服务的政府部门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该团队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办案数量与类型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案件达60,987件。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件,这显示出该律所处理民事纠纷的丰富经验;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件;行政案件6,327件;非诉/专项案件6,383件。从案件类型的分布可以看出,律所业务广泛,涵盖了诉讼和非诉讼多个领域。
文化理念与发展
文化理念明确:律所取名“金道”,意涵“守信如金,为业载道”,坚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这种文化理念贯穿于律所的日常运营和案件处理中。
地域布局广泛:金道深耕浙江,除了杭州的总所外,还在宁波、杭州钱塘区、绍兴、台州、温州、湖州、衢州、嘉兴等地设立分所。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现已构建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在泰国曼谷设有办公室。
荣誉与认可众多:金道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赢得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得到了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TheLegal500、ALB、《商法》及BenchmarkLitigation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
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解纷,多措并举:以调解方案设计为核心,成功化解上市公司1.66亿金融债务危机
案情简介:原告某某银行杭州分行因与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方之间的多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XX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本金总额高达1.66亿元,涉及22份独立的借款合同,被告一为上市公司,案情重大复杂,其他被告分别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
办案经过: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银行委托后,代理律师王X、高XX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立“以诉促谈,争取最优调解方案”的代理策略。具体做了以下工作:精细梳理债权债务,对22笔借款合同的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措施逐一核对和分类,明确各被告的法律责任范围;评估担保资产价值,对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以及多处房产抵押权的合法有效性、变现可能性及价值进行专业评估;设计结构化调解方案,鉴于被告企业还款困难,设计附有多重条件的分期履行调解方案,设定分三阶段偿还本金的时间表,约定被告提供额外资产抵押作为履约增信,并设置违约触发条款;主导法庭调解谈判,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多轮有效沟通与谈判,促使各方就结构化方案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25年1月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包括: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被告需在规定日期前提供评估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非限售房产作为新增抵押;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76,000元及部分案件受理费;明确若主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原告的强制执行及优先受偿权利;被告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王XX对主债务人的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意义与效果:本案通过精密的《民事调解书》设计,完成“以时间换空间”的庭内债务重组,将原告银行的债权转化为附条件的、具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权利,既给予债务人喘息之机,又为债权人构筑风险防火墙,高效解决重大金融纠纷,体现了调解制度在化解复杂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价值,也展现了代理律师在金融风险处置与复杂交易结构设计方面的能力。
《从861万到811万,二审“精准切割”为企业减损50万;看股权回购案中“名股实债”抗辩如何被破解》
案情简介:这是一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及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4)浙01民终号,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为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王X、郑XX(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为衢州市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包括衢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管理有限公司。本案涉及《增资协议》履行、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投资收益支付及“名股实债”性质认定等争议。
办案经过: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被上诉人衢州XX关于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的诉请,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上诉人不服上诉,主张双方已于2018年达成提前回购合意、款项性质应抵扣、协议属“名股实债”应无效等,并提出程序异议。二审中,上诉人提交新证据主张事实变更,法院对部分事实予以补正,但未采纳其关于“名股实债”及已达成回购一致的核心主张。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向合伙企业支付收购价款8,111,666.67元及相应违约金;在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第三人应将涉案3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合伙企业及被上诉人应予协助;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人其他反诉请求。
判决理由:法院认定《增资协议》合法有效,不属于“名股实债”;回购条件已成就;被上诉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提起诉讼;2018年转账500,000元性质为投资收益,应从回购款中扣除;股权变更登记应以支付全部收购价款为前提。案件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金融债务纠纷还是股权回购案件,都能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