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滨州刑事辩护:孟秀律师拆解证据链,助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获不起诉决定

滨州刑事辩护:孟秀律师拆解证据链,助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获不起诉决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58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孟秀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111171030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45543801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10多年来代理了民商事案件700多起,刑事辩护案件200多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为社会影响较大的悦华非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取得满意效果。
更多>
导读:孟秀律师自2011年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滨州地区。她担任多职,执业至今承办超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此次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孟秀律师以专业辩护使史某某获不起诉决定。
滨州刑事辩护:孟秀律师拆解证据链,助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获不起诉决定

一、律师背景与案件背景

孟秀,女,毕业于青岛大学,自2011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她还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这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2023年3-4月起,多人事先通谋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郭某、杨X等7人(含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阅卷锁定辩护突破口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推进辩护工作。接收案卷后,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包括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通讯/转账记录等。发现核心矛盾点: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打孔工具、输油管道接口等核心区域。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三、会见固定无罪辩解

首次会见时,史某某因被羁押情绪紧张,仅反复辩解“我只是看场地,不知道是偷油”。孟秀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如雇主与他沟通时的原话、他到场地时看到的情况、工作期间的交流情况等。律师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并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

四、提交辩护意见论证

孟秀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并针对性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的矛盾性,论证“史某某被明确告知盗油事实”的证据不唯一;以史某某的通讯记录、转账记录,论证其未参与盗油团伙的核心协作;引用《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史某某误以为是普通场地看护”的合理怀疑。

五、跟进补充侦查强化意见

检察机关2025年5月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待6月补查重报后,她迅速审查新证据,发现补侦材料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随即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不起诉的证据标准”,再次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对盗油行为的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六、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没收。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