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转型学法
王铖出生于1972年12月5日,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正式开启职场历程。1993年他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了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然而,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开始潜心钻研学习法律,并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17年他开始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顺利通过,正式开启了执业律师生涯,秉持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投身法律服务。
刑事办案成果
2021年王铖开始执业,在执业之初他便成功承办了某疑难刑事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推动该案件发回重审。到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充分彰显了他在刑事案件办理方面的能力。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成效突出,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另外,他还成功办理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4年,他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并且两度获赠锦旗。2025年,他不仅再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还在刑事专业能力上持续精进。
民事案件佳绩
2023年王铖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他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这一年,他凭借这样的态度成功办理民事案件,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他擅长的民事案件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中的离婚、遗产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案件等。在遗产继承案件方面,2022年他办结的多起此类案件就因成效突出获得当事人认可。2025年,他妥善处置了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同样获赠锦旗。
典型案例剖析
以“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为例。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某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毕X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安排将炸药和雷管让工人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储存,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和报公安机关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发现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口供笔录,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此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所以公安机关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他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党员使命担当
2024年王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开始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2025年他光荣成为预备党员,这让他以更高的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在辽阳市律协担任刑委会委员、惩戒委委员等职务,同时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辽宁省辽阳市的法律服务领域留下了诸多成功案例,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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