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良好
段彪永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教育背景。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在此期间系统地学习了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之后,他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进一步提升了自己在法学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拓宽了法律视野,为其在工伤赔偿等法律业务领域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知识支撑。
专注工伤领域
自2011年开始执业以来,段彪永律师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工伤赔偿案件方面尤为专精,此类案件占比约90%。同时,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段律师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相关案件达13件,其中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他还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深厚的实务积淀使他成为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律师。
代理典型案件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裁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于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仲裁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对申请人主张予以适当支持,确定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等情况,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予以支持。
最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陆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符合相关情形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段彪永律师在这起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彰显了他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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