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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何时可行使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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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360人看过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刑事辩护律师可行使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但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有关情况。阅卷权是保障律师有效辩护的重要权利,能让其全面了解案件证据、事实以提供精准辩护,律师行使该权利时需遵守规定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与当事人隐私。
刑事辩护律师何时可行使阅卷

一、刑事辩护律师何时可行使阅卷

根据法律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刑事辩护律师可行使阅卷权。此时,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律师虽不能阅卷,但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阅卷权是保障律师有效开展辩护工作的重要权利,能让律师全面了解案件证据、事实等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精准有效的辩护。不过,律师在行使阅卷权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案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二、刑事辩护律师何时可阅卷

依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即可行使阅卷权。

在侦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权,但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有权到检察院阅卷。进入审判阶段,律师能到法院查阅、复制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

三、刑事辩护律师何时可会见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即可在此时介入。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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