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服务于南宁地区,办公地点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案件办理了800余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蒙X寻衅滋事案
在蒙X等人寻衅滋事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给出了相应量刑建议。陈俊全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针对指控,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随意且具有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如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等。考虑其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则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对他们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蒙X寻衅滋事案,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最终获得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他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成功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得缓刑。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丰富经验,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和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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