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经验丰富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她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在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二、二审案件,挑战重重
在这起30万元诚信金返还纠纷二审案件中,委托人因与某民办学校、刘X的合同纠纷,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委托人与该民办学校签订了《企业借款合同》《平场工程施工合同》等系列合同,委托人按约支付30万元诚信金,拟承接学校新建校区平场及砂石加工工程,还承诺出借500万元用于学校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因学校未取得项目用地审批,工程无法启动,一审法院支持委托人解除合同并返还诚信金的诉求,然而校方及刘X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三、律师出击,精准应对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二审核心争议。首先,她深入梳理案件核心事实,锁定关键证据。明确学校在未与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情况下,虚构已签订协议的事实,误导委托人。同时调取晴隆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证明,证实案涉土地因征地未完成,项目不具备施工条件,委托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接着,拆解对方上诉理由,构建针对性抗辩逻辑。针对上诉人称委托人未按约出借500万元构成违约,不应返还诚信金的主张,蒋律师指出学校未取得审批手续在先,委托人中止出借款项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且《企业借款合同》未成立生效,学校收取30万元诚信金无合法依据。
最后,在二审庭审中精准抗辩。蒋律师清晰呈现证据链,强调学校隐瞒关键事实的过错,未取得用地审批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30万元诚信金应依法返还,一审判决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无依据。
四、赢得胜诉,维护权益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民办学校需向委托人返还30万元诚信金,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她作为专业律师的实力和价值。这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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