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前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效力如何
公司设立前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公司成功设立后,一般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协议有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人成立后由法人承受。若公司未成立,设立人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若以设立人自己名义签订,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设立人或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设立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协议有效且公司应担责。
所以,协议通常有效,只是责任主体依公司设立情况和签约主体不同而有差异。
二、公司设立前房屋租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设立前房屋租赁协议无效情形如下:
1.主体不适格:若签约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协议,协议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协议,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无效。比如出租方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诱使对方签约。
3.内容违法:租赁房屋是违法建筑,或租赁用途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如将房屋用于非法经营活动。
4.形式不合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未履行相应程序,协议可能无效。
三、公司设立前房屋租赁协议无效需担何法律责任
公司设立前房屋租赁协议无效,责任承担依过错情况而定。若出租方有过错,如无出租权却签订协议,应返还承租方已付租金及押金,赔偿承租方因协议无效遭受的损失,像装修费用、搬迁费用等。若承租方有过错,如明知房屋不适合用途仍承租,需返还房屋,对房屋使用期间造成的合理损耗之外的损害进行赔偿。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此外,协议无效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继续履行协议中义务。
当探讨公司设立前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效力如何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公司最终未设立成功,这份租赁协议的责任承担该如何确定,是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约定的比例分担。另外,公司设立后,若对租赁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又需要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这些问题都与公司设立前房屋租赁协议紧密相关。如果你对公司设立前后房屋租赁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节,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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