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的顺序

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的顺序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6507人看过
导读:1、支付破产费用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 银行所欠的税款。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的顺序

企业如果因为经营不善,可以提早进行破产申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申请破产以后,银行会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财产的清算,企业也要根据规定的顺序进行财产的分配,那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呢?破产清算银行债权排在第几位呢?下面请看详细解答。

一、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

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得的费用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支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里的“优先支付”的含义,主要指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即在偿付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前支付储蓄存款。

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银行所欠的税款;

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清算组提出破产分配方案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二、银行破产的程序

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

1、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2、破产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经初步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7日内立案,开始对案件进行处理。

3、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10日之内应当通过媒体告知商业银行利害关系人关于商业银行拟破产事宜的行为。中止债务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和任何债务清偿活动,并召集债权人会议。

4、破产和解和整顿。

破产程序开始以后,如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对拟破产的商业银行进行整顿以缓解信用危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于法定期限内着手整顿拟破产的商业银行,并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整顿使得商业银行能按期清偿债务,就在履行和解协议的目后终结破产程序,商业银行恢复正常经营活动。若商业银行在整顿期间从事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者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则应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5)破产宣告。

即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告知社会公众拟破产的商业银行破产事实成立,破产清算开始。破产宣告后,商业银行事实上丧失法人资格。破产清算。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对破产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处理。

(6)破产财产的处理。

破产财产是商业银行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一切财产,是破产债务清偿的物质来源和依靠。包括:破产宣告是破产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商业银行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7)破产注销登记和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破产商业银行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工商机关核准注销商业银行登记后,公告该银行终止。至此,破产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资格才从法律意义上正式消灭。

根据以上申请破产后的银行清算顺序可以得知,申请破产之后,首先需要支付的是相应的诉讼费,然后才是其他相应的债务,最后才是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申请破产也必须按照上述的顺序进行,首先进行申请,然后相关部门进行受理,按照步骤一步步来,经过以上七个步奏,才能完成破产申请。在公司经营不利的情况下,一定要做出合理地选择,尽早申请破产也可以适当减少损失。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破产清算相关

  • 363次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4-02-20 979次阅读
  • 2023.03.06 34526次阅读
  • 424次阅读
  • 破产清算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清算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 五、清偿债务。 六、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2024-03-03 1221次阅读
  • 2023.03.07 2263次阅读
  • 334次阅读
  • 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4-03-02 1375次阅读
  • 2023.03.03 6813次阅读
  • 32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破产清算最新文章

遇到破产清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