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乳喂养的婴儿离婚后由谁抚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乳喂养的婴儿通常不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时抚养权可能判归父亲。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
实践中,法院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若双方就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母乳喂养婴儿离婚后抚养费用法律怎么定
母乳喂养婴儿通常指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数额方面,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支付方式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可停止给付。
三、母乳喂养婴儿离婚后探视权法律咋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母乳喂养婴儿的情况,考虑到婴儿的特殊需求和健康成长,在确定探视权时,法院通常会从婴儿利益最大化出发,可能会适当限制探视的频率、时长和方式。比如,初期可能会让不直接抚养方进行短时间、较频繁的探视,以减少对婴儿喂养和生活规律的影响。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探讨母乳喂养的婴儿离婚后由谁抚养时,除了一般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还涉及到抚养费用和探视权等方面。通常情况下,母乳喂养的婴儿抚养权倾向于母亲,但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费用数额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同时,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以保障其与孩子的情感交流。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抚养费用支付困难、探视权行使受阻等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您对这些与母乳喂养婴儿抚养权相关的拓展问题存在疑惑,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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