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宿州的法律界,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开始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多年来,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取得了突出业绩。
刘刚律师目前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这使他能够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法律支持。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获得了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刘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杨XX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堪称经典。2020年7月30日,杨XX作为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客户利用其代办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黄色w站,被安徽省XX县公安局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一旦罪名成立,杨XX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刘刚律师接受杨XX家属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目标是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他第一时间前往XX县看守所会见杨XX,详细了解其代办业务的流程、与客户的沟通细节以及其对客户真实意图的认知情况,为辩护策略的制定奠定了事实基础。在羁押期间,他始终保持与办案机关的联系,主动跟踪案件进展,确保能够及时回应办案机关的疑问,并把握提出法律意见的最佳时机。
经过充分分析案情,刘刚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法律意见。他从三个层面论证了杨XX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条件:主观上,杨XX作为代办机构,无法也无义务审查客户办理执照的深层意图,与下游犯罪分子并无通谋,对后续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客观上,杨XX仅收取了数百元的正常代办费用,未从淫秽网站的非法收益中分成,其行为不具备“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目的”的牟利性;行为上,杨XX一直积极配合调查,没有规避、抗拒的行为,对其采取非羁押措施不会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
最终,经过刘刚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有效沟通,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认为对杨XX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对杨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杨XX成功在侦查阶段恢复了人身自由。
在本案中,刘刚律师抓住“黄金37天”的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实现了刑事辩护中极为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为当事人避免了长期羁押之苦。他精准区分罪与非罪,切中辩护要害,通过清晰的法律论证,将杨XX的“中立帮助行为”与下游的“共同犯罪”区分开来,动摇了羁押的必要性基础。他基于事实和法律提出的专业法律意见,有效说服了办案机关,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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