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佛山。其联系地址是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
擅长业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包括离婚(涉及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涵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如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其擅长领域主要集中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
代理交通事故案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碰撞,致曾XX死亡及车辆损坏。经交警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死者近亲属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立案审理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在于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关键行动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即使多名被扶养人,20年累计总额可达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据理力争赔偿标准,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并依法扣减。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赔偿款,保障了智力残疾人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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