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后哪个阶段开始执行
刑事拘留是在公安机关对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后立即开始执行。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若被拘留人拒绝,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情况紧急时,比如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先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再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刑拘后哪个阶段启动执行程序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本身不存在执行程序启动阶段的说法。如果说的是与刑拘相关后续刑罚的执行程序,一般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启动。
刑拘后,案件通常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审判阶段,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若判决为实刑,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如判处有期徒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三、刑拘后多久会提请批捕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刑拘后3天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
当我们探讨刑拘后哪个阶段开始执行时,还需了解刑拘后的其他重要方面。刑拘执行后,犯罪嫌疑人会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在此期间,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并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另外,刑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延长至三十七天。若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若你对刑拘的执行流程、期限计算或后续程序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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