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深耕多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崔XX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二是不履行催缴职责,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许X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还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
针对受贿罪,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等五个方面论证这是合法民间借贷,即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也应采用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在职责与权限方面,他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X法定职责。在政策与环境方面,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在损失认定方面,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中,放贷收息认定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认定20.2万元,总计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认定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陈晓伟律师的价值凸显。他大幅降低了犯罪金额,为整体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的辩护意见虽未全被采纳,但影响了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放过任何一个辩护点;实现了“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陈晓伟律师这种极致的专业精神,充分展现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也彰显了他对法律正义的执着追求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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