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走过了多年时光。陈晓伟律师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还担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并且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陈晓伟律师有着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他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还曾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此外,他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曾有一起案件,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指控其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以及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十分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在接受委托后,陈晓伟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入手,引用《刑事审判参考》等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资金安全、来源、利率合理性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而非受贿。同时,他创造性地提出,即使法院认定受贿,在数额计算上也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存在巨大弹性,且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被告人“上当受骗”或32万元款项包含其他经济往来的合理怀疑,还论证了请托人无需向被告人行贿的客观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在职责与权限辩护方面,他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催缴配套费是规划建设局或许X的法定职责,动摇了“滥用职权”的基础。在政策与环境辩护方面,他强调开发区的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长期形成的工作惯例,旨在招商引资,将制度缺失、管理混乱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个人有失公允。在损失认定辩护方面,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的债权,在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部分采纳了陈晓伟律师的意见。受贿罪方面,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但采纳了律师关于数额应予核减的观点,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认定高价交易构成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尽管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的目标,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依然十分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对受贿罪的精细化辩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整体量刑的减轻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提交的详尽辩护意见,影响了法官心证,为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虑、酌情从轻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和法理依据。他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了专业精神,面对复杂的多项指控,没有放弃任何一个辩护点,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的辩护,实现了“有效辩护”,让当事人争取到了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陈晓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是值得信任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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