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履历与执业理念
魏潭良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2884,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双子塔南塔55楼。她拥有多个重要职务,如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副主任、律所刑民交叉法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委员会委员等。其执业理念为“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拼尽全力,不留遗憾”,为她的法律工作提供了指引。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魏潭良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类、走私类、涉黄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能够应对各类复杂的刑事案件。
典型案例辩护成效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为例,河南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豫01XX刑初XXX号案件中,XX足浴店老板及员工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被告人冯XX作为XX足浴客户经理,由魏潭良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检察院量刑建议为3年,而魏潭良律师通过专业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冯XX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成功将刑期减少了16个月,辩护效果显著。
同案量刑与判决结果
在这起协助组织卖淫案件中,同案其他被告人量刑情况各不相同。组织者(主犯)中,刘X(老板)被判处11年,罚金600万;郭XX(经理)被判处9年,罚金20万;杨X(经理)被判处8年,罚金10万。协助组织者(从犯)中,吴XX(财务,涉毁灭证据)被判处3年6个月;李XX(夜班经理,涉毁灭证据)被判处3年;王XX(客户经理)被判处2年;陈XX、赵XX、彭XX等被判处1年6个月。窝藏罪的李X、孙XX被判处2年。法院审计认定足浴店卖淫人员提成收入超过XXX元,因具体分成比例无法查明,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全案组织卖淫犯罪数额为提成收入的两倍以上。最终,主犯刘X等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扣押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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