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周俊律师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00年开始在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25年。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也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离婚婚姻家庭案件、债权债务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等多个案件团队负责人。在25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办理了近千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件基本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XX、余XX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文XX、王XX、周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1年1月至2021年10月,余XX、余XX为获取xxxx集团的汽车配件采购订单,通过各自控制的账户以销售回扣名义向xxxx集团下属公司多名配件经理行贿共计人民币2,100,911元。2022年6月7日,公安民警在xxxx集团总部将余XX、余XX抓获。案发后,二人自愿补偿xxxx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427万余元,并取得其谅解。
受贿事实详情
2011年4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周XX在xxxx集团下属宜昌XX公司任职备件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售后备件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帮助集团公司的配件供应商xxxx司、广州xxxx有限公司在获取配件采购份额中谋取利益,通过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收取上述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余XX、余XX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54,901元。被告人文XX、王XX也存在类似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行为,分别收受回扣款人民币571,446元和519,009元。2022年4月18日,文XX、王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5月18日,周XX主动投案。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XX、余XX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文XX、王XX、周XX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文XX、王XX、周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余XX、余XX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补偿xxxx集团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余XX、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文XX、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周俊律师作为周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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