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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王铖律师成功为寻衅滋事案多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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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9 · 1324人看过
导读:王铖于2021年开始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他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及遗产纠纷案件。其深耕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经验丰富。在孙X、毛X等涉嫌寻衅滋事案中,王铖为当事人辩护,最终使其获得不起诉决定,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

执业背景概述

王铖律师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历。他自2012年起就投身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现任职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是该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还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担任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寻衅滋事案详情

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孙X、毛X、崔X、田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后因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案件由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据警方认定,毛X通过朋友结识崔X,崔X称可办贷款挣钱并让毛X找客源。孙X联系到毛X,带领被害人张XX等去办理贷款。张XX成功贷款3万元后,崔X用威胁、恐吓方式拿走该笔钱,几人进行了分赃

证据之辩过程

王铖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于2024年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王铖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细致分析,指出警方认定的犯罪事实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经过侦查机关补查重报,王铖继续从专业角度对证据进行辩驳,强调案件在证据链的完整性上存在缺陷,不能确凿证明当事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不起诉结果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王铖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证据审查的精准把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被害人如不服该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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