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促成的合同不履行居间人有责任吗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居间人已尽到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且不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居间人通常无责任。因为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在促成合同订立后,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然而,若居间人存在过错,比如未充分披露关键信息、对交易一方的资质等有重大误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居间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可能需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总之,判断居间人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依约履行居间义务以及有无过错行为。
二、居间促成合同不履行居间人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若居间人已尽到如实报告等义务,促成合同成立后,合同不履行,居间人通常不担责。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若居间人履行了这些义务,合同因委托人或相对方原因不履行,居间人无需对合同不履行承担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居间人担责与否关键看其是否恰当履行了居间义务。
三、居间合同无效时居间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居间合同无效时,居间人可能需承担以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若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居间人明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却未告知委托人,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返还财产:双方应相互返还基于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例如居间人收取的居间费用,应返还给委托人。有过错方分担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即根据过错程度分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收缴财产: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缴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具体责任承担需依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判定。
当我们探讨居间人是否有责任时,除了上述提到的是否依约履行义务和有无过错行为外,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因居间人的责任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委托人的预期利益损失该如何计算和赔偿。另外,在多个居间人参与的复杂交易中,责任该如何准确划分。这些问题往往会让大家感到困惑。如果您在居间合同相关事宜上还有更多疑问,无论是关于责任认定,还是赔偿范围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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