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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物业服务人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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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6 · 1544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解聘物业服务人有三种情形:一是约定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业主可依约解聘,如服务不达标到一定程度;二是业主共同决定,需专有部分面积与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双过半数同意,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三是物业服务人违约,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履行不符标准严重影响业主权益时,业主可依法解除合同。
解聘物业服务人条件有哪些

一、解聘物业服务人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人有以下情形:

1.约定解除:当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业主可依约解聘。比如合同约定服务不达标达到一定程度可解除,若达标,业主有权解聘。

2.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此情形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物业服务人违约:若物业服务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履行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业主权益,业主可依法解除合同

二、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一是遵循法定程序。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二是提前通知。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赔偿损失

三、业主解聘物业需经多少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需先保证参与表决的业主达到“双2/3”,在此基础上,同意解聘的业主达到“双1/2”,解聘物业的决定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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