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本科毕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6073,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是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他做检察官5年,律师执业已有多年。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时,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2015年转岗律师后,他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学习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3年后学通刑、民、行三大法律。2019年,他带领的团队规模达10人,2020年带领刑事团队加盟靖霖律所,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办理刑事案件。
张烜墚主任担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多个职务,还是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他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他研发了14门刑事辩护课程,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是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导师、2024年桂客年会最受欢迎律师。他还是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为《辩护人认为》(第四辑)项目提供支持。2021年,他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首次提出“捕前辩护”概念。
二、主办案例
本案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上诉人安X于2013-2014年多次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安X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团队经分析确立两个核心无罪辩护点,一是安X虽虚开发票,但已足额缴纳相应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二是案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
张烜墚律师主动与公安机关多次深入沟通,阐述辩护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力促在侦查阶段解决问题。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安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决定释放安X并撤销案件。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精准找到核心突破口,采用前置化辩护策略,娴熟运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帮助当事人洗清罪名,重获自由,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张烜墚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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