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婷律师办理脉络——质证环节
在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为某银行,被告为熊某、张某夫妻。项婷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质证环节表现得有条不紊。她将提前整理好的一系列证据整齐地摆在桌上,包括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抵押担保及欠款事实。法官认真地翻阅着这些证据,不时点头,对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表示认可。此时,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上只有原告方在有序地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
随着庭审的推进,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项婷律师站起身来,神情坚定。她首先阐述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强调被告长期拖欠贷款,给原告银行造成了经济损失。接着,针对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部分还款行为,项婷律师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同时,她详细论证了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尽管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但项婷律师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合同约定的“逾期加收50%罚息”条款,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法官专注地倾听着项婷律师的辩论,不时做着记录。而被告方因缺席,无法进行反驳。
判决阶段
最后到了判决阶段,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进行宣判。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熊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5年7月21日,下欠利息1350元、罚息11337.3元;后续利息按逾期年利率14.5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不履行债务时,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听到判决结果,项婷律师微微点头,原告方也露出了欣慰的神情。书记员迅速记录下判决内容,整个庭审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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