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波律师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0930,服务地区为绵阳,联系地址是四川省江油市宏安城馨印象四楼。他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办理了数起典型民事法律案件,民事案件有800余件,标的超2000余万元,处理江油离婚案件达100余件,处理绵阳离婚案件也多达100余件。
刘波律师坚持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念,在绵阳、江油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努力前行,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他还担任着绵阳、江油婚姻纠纷调解员,同时是太白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二、主办案例
本案为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2017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X、杨XX、龚X三人共谋利用透视麻将实施诈骗。他们购买透视麻将及隐形眼镜后,由杨X负责在麻将馆打牌诈赌,杨XX、龚X协助更换麻将,共骗取他人赌资人民币24,000元。2017年9月22日,三人在再次更换麻将时被当场发现并抓获。
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担任被告人龚X的辩护人。面对公诉机关指控龚X涉嫌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峻情况,刘波律师进行了详细阅卷和庭审分析,提出四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精准定性为主犯,请求减轻处罚,指出龚X仅参与第一次购买透视麻将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为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法律基础;二是厘清款项性质,区分“赃款”与“欠款”,辩称龚X收到的7000元是杨X归还的私人欠款,非诈骗所得赃款,降低主观恶性评价及涉案金额关联性;三是举证证明退赃行为,争取最大宽大,当庭出示收条,证实龚X案发后主动退还杨XX10,000元,可视作退赃行为,证明其积极弥补损失态度;四是强调主观恶性低及初犯情节,指出龚X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量刑时考虑。
蓬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充分采纳刘波律师关于“龚X系从犯”以及“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原本公诉机关建议对龚X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法院最终进行重大量刑调整。明确认定龚X为从犯,采纳积极退回赃款辩护意见,决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龚X获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判决结果,成功避免有期徒刑实刑判决,最大程度保障其人身自由。
刘波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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