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分自诉和公诉两类。
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轻伤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案件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涵盖除自诉案件外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公民利益的犯罪。
二、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自诉案件,分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哪些刑事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分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含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此类案件可自诉也可公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当我们了解了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有哪些之后,还需知晓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对于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若对判决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呢?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另外,刑事案件受理后,审判流程的时间周期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般情况下,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你对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范围的其他关联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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