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能否给双方调解
在一定情形下,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可以组织双方调解。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主持当事人进行和解。此时承办人能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另外,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若符合条件,检察院也可组织调解。但并非所有案件都能调解,对于严重犯罪案件等,通常不适用调解程序。承办人组织调解需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和合法权益。
二、检察院办案能调解民事争议吗
检察院在一定情形下能参与促成民事争议调解。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检察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
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民事纠纷,符合相关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不过,检察院的调解并非传统意义司法裁判程序中的调解,主要起引导、促成作用,不具有强制力。达成的调解协议需基于双方自愿,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检察院调解民事争议有范围限制吗
检察院调解民事争议有范围限制。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检察院可以对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主要包括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适宜公开审理,且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系亲属、邻里、同事等关系,通过调解有利于修复关系、化解矛盾的案件;涉及群体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通过调解可以实现案结事了的案件等。同时,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确认民事行为无效的案件等,一般不适用调解。
当探讨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能否给双方调解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比如调解达成协议后,后续的执行保障问题,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另一方的权益。另外,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像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可能就不在调解范围内。若您在了解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调解事宜的基础上,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协议执行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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