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能力,为委托人排忧解难。魏宪合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也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自2010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后便开启了执业生涯,至今已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主要服务于西安、咸阳等地。
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案件,便能充分展现魏宪合律师的专业能力。上诉人(原审原告)伊XX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杨XX委托魏宪合律师作为其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案情介绍:伊XX和杨XX曾是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认为杨XX在恋爱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杨XX返还。而杨XX则坚称该款项是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并且双方已经签订了《分手协议》,明确表示“再无债务纠纷”,所以不应返还。
办案经过:在一审中,魏宪合律师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他指出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双方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这里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本案中,魏宪合律师通过证据和法律分析,主张杨XX的获利是基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并非没有合法依据。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讼请求。然而,伊XX不服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在法律上,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在本案中,伊XX需要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在这个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从证据收集到庭审抗辩,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帮助杨XX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魏宪合律师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他用自己的专业和良心,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值得我们为这样的律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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