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兵兵,便是众多法律从业者中的佼佼者,他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都有着卓越的表现。
2024年4月,淮安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不起诉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并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陈兵兵律师接手此案,开启了一场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辩护之旅。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陈兵兵律师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于全局。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成功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夯实了辩护基础。
陈律师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举措为善用刑事政策,引导从宽处理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
此外,陈律师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刘X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这并非陈兵兵律师第一次展现其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八年从军经历,做事干练、果断,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良好。自2018年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敢于创新。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提交专业辩护意见,使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尽职调查,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
陈兵兵律师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显著效果。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以其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广泛赞誉,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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