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思路是依据合同条款和常规证据进行诉讼。比如在涉及货物质量问题的案件里,若被告提出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常规做法是围绕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查看双方是否有明确的质量条款,然后依据检测报告等证据来判断货物是否达标。若被告以合同解除为由拒绝付款,常规则会审查合同中关于解除的约定以及是否满足法定解除条件,通过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来确定合同是否已解除。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这起案件中,王飞快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乙公司收货后以产品存在外观不良、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由甲公司承担检测费用。王律师精准抓住交易时有效国标、新增标准未实施、检测项目无资质、合同解除未达成合意四大关键点。庭审中重点论证检测依据的国标发布于案涉交易之后,尚未实施,相关指标无法预见;检测项目不在资质范围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货物符合交易当时有效国标;微信聊天仅为核实情况,未达成解除合意,未实际退货,合同未解除。
按照常规,如果依据被告提供的检测报告,可能会认定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进而支持被告解除合同的诉求,甲公司可能无法追回货款,还需承担检测费用。因为常规做法往往会重视检测报告的结果,而较少去深入分析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然而,王飞快律师通过细致的分析和严谨的论证,最终让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观点。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须支付甲公司货款47309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与反诉费用,甲公司全额回款,一、二审均完胜。与常规结果不同的是,王律师没有被表面的检测报告所误导,而是深入挖掘案件的关键信息,从法律适用和证据效力等方面进行突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王飞快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超过10年法律从业经验,是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部主任。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为上千人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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