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行业里,总有一些专业的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精湛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俞雯律师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法律从业者,她在自己的执业生涯中,以专业和负责书写着一个又一个精彩的法律故事。
俞雯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她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南京大学国际法硕士的双重学历背景,这为她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的她,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律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
俞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在房产纠纷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展现出了全面的业务能力。她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尽心尽力。
下面让我们走进俞雯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刘XX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54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俞雯律师向南京市XX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再审阶段,俞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她首先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薛XX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这份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同时,俞雯律师基于新证据,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因此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同时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变更原审违约金判决,将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在一审败诉、刘XX面临54万元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走向。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这份新证据虽然未能完全支持“协商一致解除”的主张,但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谈判和博弈空间。俞雯律师对《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的精准运用,即便在法院认定己方违约的情况下,也成功地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天价违约金”从54万元降至5万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她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通过专业的法律技能,在事实和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公正、最合理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依法维权的价值。
俞雯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她的故事也激励着更多的法律人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