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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案件三日内告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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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9 · 1776人看过
导读:在审查逮捕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的要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说明理由,需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此程序保障司法有序及嫌疑人权益,避免不当羁押,复议、复核等情况也按规定告知相应主体。
审查逮捕案件三日内告知谁

一、审查逮捕案件三日内告知谁

在审查逮捕案件中,一般是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三日以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会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这样的程序设计是为保障司法程序的有序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羁押。若有复议、复核等情况,相关机关也会按规定告知相应主体。

二、审查逮捕案件通常存在哪些问题

审查逮捕案件常见问题如下:证据收集与审查方面,证据可能存在收集不合法情况,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取;证据关联性不足,难以证明犯罪事实;证据链条不完整,无法形成闭合证明体系。事实认定方面,对案件事实的定性易出现偏差,不同司法人员对同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可能不同;事实细节未充分查明,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评估。法律适用方面,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准确,导致错用罪名;对逮捕条件把握不严格,不该逮捕的批准逮捕或该逮捕的未批准。程序方面,审查逮捕的期限把控不严,存在超期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意见的程序落实不到位。

三、审查逮捕案件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应在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检察院应在15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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