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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的离婚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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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135人看过
导读: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步骤为: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再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材料。登记机关发放受理回执后进入30日冷静期,一方反悔可撤回。冷静期届满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离婚证,审查符合则发证,婚姻关系解除。
双方自愿的离婚流程是什么

一、双方自愿的离婚流程是什么

双方自愿离婚适用协议离婚程序。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二、双方自愿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离婚协议需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同时,协议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若仅双方私下签订而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总之,自愿签订只是离婚协议有效的前提之一,还需办理法定手续才能最终使协议生效。

三、双方自愿的离婚怎么办

双方自愿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根据《民法典》规定,流程如下:

首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我们明确双方自愿的离婚流程是什么之后,仍有两个关键细节值得关注:一是离婚协议书的核心条款该如何精准约定?自愿离婚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其中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周期等,都需明确可执行的细节,若约定模糊可能导致登记无法通过,甚至埋下后续纠纷隐患;二是登记前的材料准备是否齐全?部分地区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原件及结婚证等,提前核对清单能避免白跑一趟。如果您对离婚协议拟定、材料准备有疑问,或是担心流程中遇到其他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助您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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