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并离婚,即办理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双方达不成一致咋解决
若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会判决离婚。同时,诉讼中还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裁判。
三、离婚双方达成协议起诉怎么走
若离婚双方已达成协议,仍选择起诉离婚,流程如下:
首先,起草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及事实理由(协议相关内容)。
其次,准备诉讼所需证据,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因双方已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可能性较大,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其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当我们了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的流程是什么之后,还有几个容易忽略的关键点需要留意。比如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核,很多人以为双方签字就生效,其实协议里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若涉及第三人利益(如共同债务的约定)可能无效,抚养权的约定也需符合子女年龄、生活需求等法定要求;另外,协议达成后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哪些具体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等)也常有用户混淆。如果您在协议起草、审核,或是办理登记过程中遇到疑问,比如协议条款是否合规、材料是否齐全等,别再自己摸索啦,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婚姻法律师能帮您理清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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