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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千件刑民行案件经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多起案件获无罪、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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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6 · 1623人看过
导读:赵骄虎律师执业超十年,累计承办刑民行案件超千件,其中刑事案件近200起。他在中国法学会等任职,还带领“守护者”团队。擅长刑事辩护及多项犯罪专项辩护,在多个案件中取得重大辩护成果。

律师介绍: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他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也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主要服务地区为南京。赵律师扎根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执业期间,他承办各类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

执业理念: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

典型案例:

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市X区、X区租赁场所设立线下网点,并招聘乙X、丙X、丁X、戊X、庚X等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主动投案,部分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

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多数涉案数额为员工投资应扣除,庚X自行投资及返利也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区分;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相对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辩护意见审查后,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本案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开展针对性辩护,精准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明确被告人次要作用,结合被告人具体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羁押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冲击,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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