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程豪,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是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核心优势与亮点:程豪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采纳。
荣誉与资质:他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过往案例:
案情介绍:此为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卢XX将信息泄露后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卢XX行为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
办案经过:程豪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方面,提出卢XX两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应剔除;量刑情节辩护,强调自首法定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等酌定情节,还提及立功线索。
案件结果: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卢XX构成两罪,全额认定受贿数额。不过,法院认定卢XX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虽未认定立功,未采信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但综合自首、退赃等情节,对卢XX作出从轻处罚判决。程豪律师在案件中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争取到关键从轻情节,还体现了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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