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孙培伦,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是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核心优势与亮点: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荣誉与资质: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
过往案例:
案情介绍:此为一起因建设工程项目引发争议的案件。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还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及维权费用承担等。原告2021年10月完成施工,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材料不符合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办案经过: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合理性,接受酌定调整;针对被告质量问题,指出其无有效证据。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票据确保法院全额支持。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总价,扣除已付款,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违约,法院酌定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符合约定予以支持;逾期利息因与违约金功能重叠且合同未约定双重赔偿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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