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定洪,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及主要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毕业于云南大学。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核心优势与亮点: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
过往案例:
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
案情介绍: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无法支付尾款,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当日14时许,四人驾车撞坏路障后,伙同汪XX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王定洪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律师,介入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基于案件分析,制定多层次辩护策略,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提出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部分律师提出部分被告人为从犯、强调从轻处罚情节、分析被害人过错等意见。在律师见证和解释下,五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结果: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认可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律师在本案中保障了被告人程序权利,争取到有利程序,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实现刑罚从轻,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当事人情绪,进行有效沟通搭建司法桥梁,为被告人争取到法律框架内最宽缓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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