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俞雯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俞雯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主办案例
案例标题为“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刘XX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合同签订后,刘XX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于6月25日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54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俞雯律师向南京市XX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办案策略。首先,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薛XX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其次,基于新证据,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最后,在法庭审理中,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变更原审违约金判决,将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审败诉、面临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败局。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为再审程序奠定基础。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天价违约金”大幅降低,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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