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俞雯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她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其所在律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俞雯律师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其擅长领域包括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
二、主办案例
案例标题为“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刘XX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合同签订后刘XX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6月25日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房屋总价20%即54万元的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关键办案策略。首先寻找新证据,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用于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接着提出精准的再审主张,一是认为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二是指出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依据《民法典》规定,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认定刘XX提交的录音仅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构成违约。法院确认合同中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依据《民法典》规定可请求适当减少。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合同解除判项,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审败诉、刘XX面临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她通过专业分析找到突破口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案件走向。搜集的关键录音证据虽未完全支持“协商一致解除”主张,但为违约金调整创造了空间。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说服法官将违约金大幅降低,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元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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